被枉判三年半 辽宁法轮功学员王秀芹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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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海城市腾鳌镇法轮功学员王秀芹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并勒索罚金一万元后,向辽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辽阳市中级法院孙凯受理此强加罪名侵害公民合法信仰案。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中秋节这一天,当家家都在庆中秋的时候,王秀芹驾车行驶到穆家大桥附近,被一直跟踪至此的辽阳县国保大队的便衣驱车拦住去路,把她劫持到穆家派出所,并于当晚非法抄家,劫走了手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等本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私人物品,并扣押了本人的私家车。

此次绑架是辽阳县国保大队蓄谋已久的。该国保大队处心积虑的经过八个月的蹲坑、监视、跟踪、监听电话等非法调查后实施了这次绑架,并将王秀芹送辽阳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王秀芹被辽阳县公安局以子虚乌有的罪名非法刑事拘留,随后于十月二十九日被辽阳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辽阳县法院法官高晓光违背公开审理的庭审原则,不许非家属旁听,并对参加听审的人一一询问身份并拿走所有参与听审者的身份证去复印,并无理地要求每个人留下电话号码。不仅如此,还向家属施加压力当庭解聘了准备为王秀芹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令一个文化程度极其有限的老太太孤立无援的当庭自我做无罪辩护。而王秀芹身为律师的亲外甥因被邪党谎言毒害严重,为她做的是有罪辩护。

在法庭上,王秀芹反复强调了自己因修炼法轮功而身心受益,法轮功对社会对人民的益处。

法官高晓光及公诉人李欢欢、王丹彤走了个过场就结束了庭审。整个庭审完全无视法轮功在中国国内的合法地位及修炼者的合法信仰权利,乱用错用国家法律强加罪名,使国家法律蒙羞,人间良知蒙难。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王秀芹被冤判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部份私人物品及私家车返还。在接到枉法判决后,王秀芹向辽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从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九年,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超乎想象的残酷与血腥。然而法轮功学员始终理性平和的向上至各级政府下至普通百姓不懈地讲清着真相,传递着真善忍普世价值,唤醒人们心中埋没已久对真理的期盼与渴望;认清了中共虚伪、奸诈、残忍、卑鄙的邪恶本质。至今已有三亿四千万勇士退出了中共党团队组织,不与邪恶为伍,获得了美好的未来。

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持续二十多年了。进入二零一九年以来,国际、国内的形势发生了势不可挡的巨大变化。明白真相的政府、组织、民众越来越多,正义的呼声从世界各个角落汇聚,共同敦促中共立即停止迫害,制裁迫害者。人们内心沉睡良久的勇气与良知已经苏醒,真善忍的普世价值重新赋予道德崩溃的人们真正的人生方向,一股慈悲与正念的巨大力量推动着人类走回人真正的精神之路。

那些被中共为维护其自身利益而裹挟着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人员,请你们看清眼前真实的内外形势,无论从法律、人道还是天道上分析,你们都是在真正的犯罪。真心希望你们不要再坚守黑暗了,希望你们赶快迷途知返,远离邪党,走向光明。

参与迫害的相关部门信息

辽阳市区号:0419,邮编:111200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太子河区南郊街46号
电话:0419-2952114,办公室:2952114,传真:2952000
任延忠,书记院长,办:2952001,手机:18524190001
李淼,副书记副院长,办:2952008,手机:13941938989
高田,副书记副院长,办:2952005,手机:13704993435
刘革,副院长,办:2952003,手机:18741919066
王东兵,副院长,办:2952002,手机:13904194366
范国春,纪检组长,办:2952006,手机:13604191525
周家成,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办:2952048,手机:13841982992
蔡贵兵,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办:2952280,手机:18624690251
王延章,机关党委副书记,办:2952268,手机:13841980022
马军,行政协调办公室主任,办:2952155,手机:18624690189
孙凯(主要负责人):0419-2952287

辽宁省辽阳市检察院
地址:文圣区中华大街152号,邮编:111000
电话:0419-3223167,办公室:3223167,传真:3232139
孙策,党组书记检察长,办:3362001,手机:15941913333
蒋宏祥,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办:3362003,手机:13591919000
刘志忠,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办:3362005,手机:13624999999
陆旭,副检察长,办 :3362006,手机:18804190008
伍崇伟副检察长,办:3362002,手机:15941920006
周娜,副检察长,办:3362010,手机:15841969966
李景洲,政治部主任,办:3362007,手机:13704991588
王宝利,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办:3362009,手机:15804190005
李峰,检委会专职委员,办:3362069,手机:13904195695
潘玲,检委会专职委员,办:3362020,手机:13704190062
周克难,检委会专职委员,办:3362168,宿:2955988,手机:13941940063
王义,机关党委副书记,办:3362113,手机:13898254975

辽宁省辽阳县检察院
地址 辽宁省辽阳县首山镇前进路73号
公诉人:李欢欢、王丹彤,电话:7977730
检察长:韩志刚
副检察长:郭景屹、褚茂君、陈胜英
控申科长:董如亮
纪检科长:曹国俭
公诉科长:孙虹君,电话:7977736
政治处主任:丁东放
法研室主任:马玲
公诉人:李欢欢、王丹彤,电话:7977730
其他检察官:
王洪新、王浩、田雨阳、白似冰、张永复、李长杰、李江波、杨勇、杨喜春、屈福年、畅广辉、胡忠林、胡德民、项伟华、徐景春、葛国志

辽宁省辽阳县法院
地址:辽宁省辽阳县首山镇前进街5号
办公室:7771678,值班室:7771661,传真:7771600
刘洪伟,院长,办:7771601、15841917675 
鞠文才,党书记,办:7771602、13841982933
屈乐文,副院长,办:7771603、13941900420 
赵维民,副院长,办:7771606、13704991895
曾宪继,副院长,办:7771607、13841988886 
夏玉泉,副院长,办:7771608、13704992588
宋启忱,纪检组长,办:7771609、13504192626
曹阳,政治处主任,办:7771699、13604996658
姜晓东,执行局局长,办:7771610、13941992020
张树光,主任:13841982266
马文君(主要负责人):13941946166
高晓光(主要负责人):15809808080
王良,一厅厅长:13504202077
宋吉峰,二庭庭长:13323346266
宋晓明,三庭庭长:13704992988
于静波,刑事庭长:13941904119
华丽瑛,刑事庭副庭长:13188487899
刘永生,刑事庭副庭长:13841991926
袁芳,立案庭庭长:13941992836
袁庆祝,立案庭庭长:13500492345
王洪宝,首山法庭庭长:13904191919
候激浪,首山法庭副庭长:13941946166
高中宝,黄泥洼法庭庭长:13500492311
张艳君,黄泥洼法庭副庭长:13904192929
赵利奎,刘二堡法庭副庭长:15941922922
李广恩,穆家法庭庭长:15904202098
白国强,穆家法庭副庭长:13604192052
谷春胜,寒岭法庭庭长:13904992419
姜文刚,寒岭法庭副庭长:13941972103
唐守岩,河栏法庭庭长:13841999899
闵雪峰,河栏法庭副庭长:13804192003
屈志忠,隆昌法庭庭长:15941992429
王宏伟,研究室:13841982955
赵峰,审委会专职委员
民事一庭庭长:13704192711
秦宏,民事一庭庭长:13941928328
张国家,民事二庭庭长:13504202993
徐芳艳,民事三庭庭长:13604992299
陈红日,审委会专职委员
民事一庭庭长:13841982966
孙培鸿,审监庭庭长:13904197623
李洪松,法警队队长:13904192333
曹俊,法警队副队长:13590902000
蔡连家,法警队副队长:188419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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